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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谱!一小车违规横穿马路被市民举报!江门交警:查!


近日,

江门蓬江交警接到市民举报,

一辆小车在迎宾大道东禁止掉头位置

违规横穿马路,

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,

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。



接到举报后,

蓬江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

核查了群众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,

并根据路段信息和时间信息展开核查,

迅速查找该车驾驶员。



经核实,该车驾驶员于7月24日上午10:40分,驾驶车辆在迎宾大道东附近寻找车位,当发现对向道路有停车位时,为了节省时间“抢车位”,该驾驶员在禁止掉头的道路缺口处穿过马路中心绿化带,再横跨四条车道到达对向马路边,给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了影响,多辆路过的车辆纷纷采取急刹措施,险致交通事故发生。



根据核查车辆驾驶人信息,

执法民警依法传唤

该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。

7月25日,该驾驶人

到达蓬江交警大队协助调查,

并承认了违法事实。



民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依法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,并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。


法律链接——


●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: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


●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九条(道路通行规定):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、人行横道、桥梁、急弯、陡坡、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,不得掉头。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,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。


提醒广大驾驶人

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

安全文明出行


来源:江门交警

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

编辑:小舒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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